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吸引优秀生源,资助和激励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应发挥榜样作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勤奋钻研,勇攀学术高峰,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为高素质创新型研究人才。
第二条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第三条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期间出现违纪处分记录或退学,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第四条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涉及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 等级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奖励对象 |
承志 英才奖 |
80000 |
符合一等奖中的非成果要求,且在新生录取前两年内(录取前两年的9月1日起至录取当年的8月31日止,下同)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理工科一类B、人文社科二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
特等奖 |
30000 |
符合一等奖中的非成果要求,且在新生录取前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二类(理工科二类A,人文社科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
一等奖 |
20000 |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所在学院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或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以下成果之一:(1)在新生录取前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三类(理工科三类A,人文社科三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2)获得国家级科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3)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 |
二等奖 |
10000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所在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一志愿报考我校。 |
省级一流大学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一志愿报考我校。 |
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新生。 |
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成果之一:(1)在新生录取前两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三类(理工科三类A,人文社科三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第二作者等同)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2)获得国家级科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3);(3)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 |
三等奖 |
5000 |
省级一流大学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研究生统考初试成绩在国家线40分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侧重于考察学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科研潜力,优先奖励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 等级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基本要求 |
承志 英才奖 |
100000 |
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优良率90%及以上,且均不低于85分; 2.学位论文综合成绩95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 3.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一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一类A 2篇,人文社科一类A和一类B各1篇)。 |
特等奖 |
50000 |
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优良率85%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5分; 2.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8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 3.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一类(理工科一类A,人文社科一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一等奖 |
30000 |
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优良率80%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 2.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5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 3.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一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二类A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硕士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二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三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其中一篇必须为二类B)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二等奖 |
20000 |
1.硕士期间课程成绩优良率70%及以上; 2.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 3.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三类A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硕士毕业生; 2.所在学院(毕业当年)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硕士毕业生(获得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以第一作者在我校三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三类B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三等奖 |
10000 |
录取为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详见第三章第七条) |
第四章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十条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1.研究生院对获批录取的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要求通知研究生新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在报到入学后1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中,成绩单应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的盖章;学术论文成果署名应为录取前的学校或科研院所、每篇字数在5千字及以上、正式纸质见刊(一类期刊论文在线发表也可以)、且属于所录取专业领域范畴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我校社会科学研究处和科学技术研究处采用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为准。国家级科创竞赛及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与认定,个人排名指在团队成员当中的排名位次。
3.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4周内组织材料审核,审核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审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正式发文。
4.研究生院在发文后将获得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再补发。
第十二条 境外优秀应届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若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校行政保研人员及其他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提出申请,按照录取当年的奖励办法评定并发放。休学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1号)同时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