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教育部各部委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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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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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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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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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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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一等奖的要求,且在新生奖学金申请前两年内(入学前两年的9月1日起至申请当年的8月31日止)已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所录取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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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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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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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或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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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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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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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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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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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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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或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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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工程”高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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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科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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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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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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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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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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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与我校签有优质生源合作协议院校或者福建省内有硕士学位授权院校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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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在专业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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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分硕士期间就读的学校或科研院所,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科研潜力,优先奖励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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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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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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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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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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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90%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并在学校一类A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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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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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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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80%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5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一类B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二类A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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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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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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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75%及以上,且均不低于70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二类B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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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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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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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率70%及以上,学位论文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硕博连读研究生除外),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三类A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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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对获批录取的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要求通知研究生新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在报到入学后1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中,成绩单应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的盖章;学术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署名为录取前的学校或科研院所、每篇字数在5千字及以上、且属于所录取专业领域范畴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我校社会科学研究处和科学技术研究处采用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为准。
3.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组织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正式发文。
4.研究生院在发文后的1个月内将获得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的50%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5.研究生第二学期的前5周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审核盖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第一学期成绩情况汇总表报给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成绩优良率在80%及以上的获奖者划拨奖励金额余款,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下的不再划拨奖励金额余款。
第七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再补发。
第八条 本校行政保研人员在录取当年提交申请,奖学金在入学当年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主要是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学习中,获得者原则上应将奖励金额用于生活补助及学习研究相关用途,如获得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