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现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境内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阳光成长计划:27
贷款学生人数: 11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6月19日至6月25日)
1.学生自主申请(6月19日至6月22日):
本学年已在“阳光成长计划”中的学生仅须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附件6),新申请加入的学生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4)一份,同时提供《高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1)。以上纸质版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304办公室。
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请在6月22日前将《2018-2019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5)发至2224229209@qq.com。
2.学院审核(6月23日至6月25日):各学院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6月26日至6月29日)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7月上旬)
五、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8-2019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