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校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300元、200元。
三、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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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备注 |
校级 |
1 |
1 |
本科生 |
院级 |
2 |
2 |
本科生 |
四、评定及发放方法
1.4月10日-4月16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6-2017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并将纸质版于4月17日12:00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308)。
2.4月17日-4月20日,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4月21日-4月24日,学校审核。
五、补充说明
1.根据学校要求,求职补助的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学院分配名额的10%,所以研究生求职补助名额为0。如因特殊情况,可按照申请流程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助对象。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将责令退回。
附件: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就业补助申报表
华侨大学生物医学学院党委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