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征集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评选推荐名额:
学院 |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
优秀毕业生风采录推荐名额 |
本科(高职)境内生 |
本科 境外生 |
研究生 |
本科 境内生 |
本科 境外生 |
研究生 |
生物医学学院 |
2 |
1 |
3 |
1 |
1 |
1 |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参评的研究生需满足:
(1)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8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提前毕业的须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2.参评的本科(高职)学生需满足: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7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5.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于6月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批表、成绩单及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上报。
2.为编印《2018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请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2018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征集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纯文字,不插图片),同时附个人生活照电子版2张(文件格式为.jpg,不小于3M,辨识度高,适用于后期排版调整)以用于评审。个人主要事迹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字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册),主要从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述,要求文字通顺,突出亮点,事迹详实,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记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XXX事迹材料”。